一般上,虽然房地产的价值较大,但只须一方出于自愿的状况下,就能拿去送人,也就是房子赠与。不过,实质中,有的房屋还没有还完款,就还在按揭期间,然后这种房子也有人计划拿去送人。
通常情况中,假如说房子还在按揭期间,那样一般是不能再赠与别人的。
房子还在按揭期间,那表明银行贷款没清偿,房子处于抵押状况,而在没经过银行赞同是不可以赠与给别的人的。
事实上,银行也不可能赞同房子产权人在贷款未清偿前将房子赠与的,除非受赠人想清偿所欠贷款,但那样做的性质,已经不可以算是赠与了。
如果房子已经还完款了,那样在赠与的时候也不可以随随意便签订协议,一般要在赠与书上写明下面的内容:
1、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名字、性别、出过生日期和家庭住址;
2、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;
3、赠与的原因;
4、被赠与标的物的名字、数目和基本情况、坐落地址;
5、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;
6、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、签名日期。
然后为防止产生纠纷,依据司法部、建设部《关于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加大公证的联合公告》的规定,房子赠与需要办理公证。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。赠与不动产的,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。
最后,若是在按揭的房地产,一般是无法赠与的,所以,最好准时还清余款,然后再去签订房子赠与书。假如受赠人在同意之后才发现是还在按揭的房地产,那样可与时找回赠与人需要处置,不过,这样的情况下赠与合同或许会归于无效,但日常依据不一样的状况会有不一样的处置方法,所以,建议最好在必要的时候准时找个专业律师咨询下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