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治安案件过了追诉时效过了是否就没罪了
当纪律问题触及到法律的界限,对于追诉时效的考虑便看上去尤为重要。那样,治安案件中的追诉时效到底何意?简单地说,这就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特定的追诉期限内未被公安机关知道,而在超出法定追诉期限之后,将不再进行治安处罚的一种规范安排。在治安案件中,追诉时效的期限设定为六个月。也就是说,假如某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之内并未被公安机关发现,那样在这个时间点之后,将不会再遭到相应的治安处罚。但,大家需要要明确的是,假如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存在着持续或连续的状况,那样其追诉时效的计算应当自行为终止之日开始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二条
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被公安机关发现的,不再处罚。
前款规定的期限,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;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况的,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。
当纪律问题涉及法律,追诉时效至关要紧。治安案件中的追诉时效,即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知道,则超出期限后将不再处罚。但应该注意,若行为持续或连续,其追诉时效从行为终止日算起。
2、治安案件过了办理期限还会追究吗
在治安案件处置方面,虽然已经超出了法定的办理期限,但仍然有权进行追责。
依据国内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,公安部门在受理治安案件之后,应当在30日内完成调查和处置工作;
对于情节较为紧急、状况比较复杂的案件,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,可以适合延长30日的有效期。
因此,尽管可能超越了办理期限,公安机构仍然保留了对案件追责的权利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九十九条
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,自受理之日起不能超越30日;案情重大、复杂的,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,可以延长30日。
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别的期间,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。
3、治安案件过了追诉期公安机关还能找他们吗
治安事例是遭到追究时效约束的法律事务之一。一般情况下,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若在六个月之内未能被公安机关知道,那样将不再予以处罚。然而,若超越了法定的追诉期限,公安机关原则上应停止对该治安事例的进一步调查和处置。但,在某些特定状况下,比如在犯罪追诉期限内,受害人提出控告,而公安机关本应依法立案却未予立案的,此时便不适用追诉期限的规定。总的来讲,在常规状况下,一旦超越追诉期限,公安机关便没办法继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,除非出现上述特殊状况。
当纪律问题涉及法律,追诉时效至关要紧。治安案件中的追诉时效,即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知道,则超出期限后将不再处罚。但应该注意,若行为持续或连续,其追诉时效从行为终止日算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