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婚以前拆迁安置房是是结婚以前财产吗
结婚以前拆迁安置房,在通常情况下,是是结婚以前财产的。
1.拆迁条例中通过产权交换获得的安置物权,一般被视为对结婚以前财产的补偿或对原有财产权利的延伸。
2.安置房,作为原被拆迁房子所有权转换的一种形式,其本质仍然是原业主个人财产的转换形态。
3.假如拆迁补偿完全是对原房子价值的等价补偿,那样安置房应完全视为原业主的个人财产,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。
4.应该注意的是,在实质拆迁过程中,拆迁部门或许会以现金或房产的形式对被拆迁房子进行补偿,而这类补偿后的房产或许会超出原来的房子面积。
2、拆迁安置房超出面积归属问题
找法网提醒,对于拆迁安置房超出原房子面积的部分,其归属问题需依据补偿方法及购买状况进行具体剖析。
1.假如超出的部分为原房子的等值补偿,即超出面积的价值与原房子被拆迁部分的价值相等,那样这部分面积也应视为原业主的个人财产。
2.假如原所有人购买了剩余面积,并且这部分面积的购买涉及到了与配偶的一同财产,那样就不可以完全将这部分面积确觉得一方的个人财产。
在这样的情况下,夫妻双方对结婚以前共有财产的增加价值及增加部分,应视为夫妻一同财产。因此,在拆迁安置房超出面积归属问题上,需要综合考虑补偿方法、购买状况及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