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(上诉申请离婚的步骤)
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在一方不认可离婚的状况下,由其中一方到法院起诉另一方的情形。
因此,起诉一方应携带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、起诉状与有关证据到法院提交即可。具体的立案材料如下:起诉状、原告身份证、结婚证、孩子出生证明。
法院具备管辖权的材料,如:如被告的北京居住证,物业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在此居住满一年的证明,房租出租合同等证明被告的住所地或常常居住地。
有些法院需要比较严格的,会需要原告在立案时提供需要分割的夫妻一同财产的资料,如:房子、汽车、存款、有价证券等,房子需明确房子坐落;汽车需明确车的型号、车牌号;存款需明确存款银行、数额;有价证券需明确其金融机构、数额),一同债权债务怎么样处置。对于需要法院进行分割的一同财产及处置的一同债权债务,应当逐一明确该财产或债权债务的价值或金额。
以上材料一式三份,筹备好将来前往法院立案庭立案即可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需要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(二)有明确的被告;
(三)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(四)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,并根据被告人数提出副本。
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,可以口头起诉,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,并告知他们当事人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情:
(一)原告的名字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职业、工作单位、住所、联系方法,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字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字、职务、联系方法;
(二)被告的名字、性别、工作单位、住所等信息,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字、住所等信息;
(三)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;
(四)证据和证据来源,证人名字和住所。